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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拘留到审判的流程图
作者:成启峰 律师  时间:2015年08月15日
一个人从拘留(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到进入审判程序的流程图:
(不拘留)
由公安决定拘留公安应24H内讯问 *7种情形)
发现应拘留的,在24小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家属(拘留)
/逃跑/待查证等妨碍侦查的可能;或者不讲姓名/无家无单位
的无法通知情形可以不通知)
现需要逮捕的,但证据不足,可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未拘留)
(一般为三日,特殊情况加1-4,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延长至30)
14天,三种特殊的最长37天,但最后7天,公安机关无直接使用权,要么提请检
7天是检察院批捕的日期。
需要逮捕的,应10日内决定,特殊加1-4日(10-14日决定),委托公安执行;批准逮捕,进入侦查羁押期间共7个月(同下) 不需要逮捕的,立即释放; (2种情形) 需侦查,并且符合条件的,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只适用检自侦案件,对比非自侦案件)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同下 同下 1、查看:《刑诉》135
注:拘留由检察长决定,一般期限最长仍为14日。 李书P405
2、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
(未拘留)检院在15日内做出,重大/复杂的不超过20日走已拘留的程序同下
(已拘留)检院在7不批准逮捕,应说明原因 不服申请复议,再不服可向上检15日复核
出是否批捕的决定但公安必须立即放人
2、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决定
(审查批捕的补侦,不同于真正的补充侦查,应理解为需要继续侦查的)
共同原则:
1、法无权主动退回补侦,检在审理阶
段建议补侦,法才可以做出是否退回补侦;
2、补侦完,移送法院重新计算审判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补侦(检决定)
1个月完毕,2次为限) 11个月内完毕;
2、补侦期满,未将案件移送法,视为撤诉
3、检自行收集证据,不能退公安,公协助义务
批准逮捕(7个月(具体如下)
2、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其它都计入;
3、发现另有罪行,重新计算,由公决定,报检备案;
. 4、不讲姓名身份不明的从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不停止侦查取证;
2个月,且经上级检批准可延长长1个月
如有交通不便\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重大犯罪集团此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检批可以再延长2个月 有上述四类情况且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检批,可再延长2个月 注:1、延长是指公安机关在期限届满前7日向检方书面提请延长 公安应将执行回执3日送达检 需补充侦查的通知公安,符合条件变更为取保/监视强制措施 撤销案件 1、只有两种情形,不能只做出退回补侦的决定
2、期限界满仍不能终结的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符合《刑诉》15条的,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以上7个月,公安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发现不是犯罪人所犯做出不起诉的同时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检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限1、一般最长为一个半月(应在1个月做出,重大复杂可延长半个月);
2、最长可有六个半月(退回公安补侦1个月完毕,2次为限的情形下);
3、对管辖改变、精神病人鉴定的又可能超过六个半月;
注:检审查后只能做出:提起公诉及不起诉的决定(对比检自侦案件还包括撤销案件三种情形,见上)
/ 证据充分/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条件:对3年以下徒刑拘留管制罚金 /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应当适用简易程序:3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是盲、聋、哑 /无罪辩护 /事实证据较大争议
/复杂的共同犯罪 /对是否有罪何罪争议 /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未成年人的可以适用(相关法条还没有找到不够详细和还未理解透彻)
适用普通程序提起的法院认为应适用简易程序的
法院应向检提出书面建议,检在10日内答复,如同意应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
法定不起诉:(检察长决定):《刑诉法》15条 情节显著轻危不认为是犯罪的 /已过追诉时效 /特赦免除刑罚
/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注:必须做出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检委会决定):1、已经构成犯罪 2、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者免于处罚的 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检委会决定):补侦的案件,证据不足,起诉条件不符的。
证据不足的,检可以做出不起诉)
不服 公安机关不服:可要求其复议(30日内),意见不被接受向上级检复核,上级检在30日内做出决定, 注: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作出不起诉的必须经检委会决定。注:可以做出不起诉(例外:经过两次补侦,证据仍不足,检应当做出不起诉;经过第一次补侦,
被不起诉人不服:收到决定书7日内向本检申诉 被害人不服 :(1) 收到决定书7日内向上级检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如上检也不起诉,自己再向法院起诉 (2)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受理的,检应移送案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