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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申请退房八大理由
作者:成启峰 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申请退房八大理由
 

 
1、开发商私自将出售的房产进行了抵押:
 
    这是许多实力不强的开发商惯用的手段,目的是快速筹集资金以便维持项目运作。当我们发现自己购买的房产已经被开发商抵押给其它团体或个人时,就有权提出退房。
 
    
2、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的无效购房合同
 
    一个房产项目从立项到动工、销售每个环节都是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监管的,有一些开发商在报批过程中存在不报、漏报或报批被驳回的现象,导致了项目的证、照不全。从而使项目的施工、销售变成了违法运作,所签署的销售合同当然也就属于无效合同了。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当然可以提出退房的要求。
 
   
3、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当开发商在未征得业主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已出售房产的房型、面积、朝向等设计时,业主可以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提出退房。
 
   
4、无法办理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办理产权证、而在附加条款中又有“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办理产权证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退房”的约定时,业主有权要求退房。
 
   
5、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延迟交房的:
 
    按照合同约定,如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延迟交房的(注意遵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期限)业主可以退房。
 
   
6、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包括精装修商品房的室内空气污染严重)而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的,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
 
   
7、所购房产面积误差大于3%
 
    按照有关规定:当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业主有权利选择补交3%以内的房款(3%之外由开发商承担)或要求退房。
 
   
8、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
 
    当开发商出售的房产不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时,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