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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李天一,二审你又错失了机会!
作者:成启峰 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6日
     本来李天一上诉后,在二审期间,由于某种其是未成年人,如果态度等各方面有推进,认罪方面有进步,法院有可能会改判!可是,天一又一次错了,这次机会又失去了。
     从我职业律师的角度,有以下看法:1、对于一审的判决,二审在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改轻易改判无罪的。2、如果二审期间,被告人的态度没有转变,甚至说,被告人不认罪,哪个法官都不敢去改判。因为,在没有新的证据情况下,在没有认罪态度的前提下,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量刑,很少会改,更为甚者,本案是全国关注的案件,改判就意味着前审判决是错误,要知道,在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不存在什么对与错的。3、同案件中,已经有他人认罪,且判决了实刑或缓刑,那么,李天一本人也在认可发生了性关系,只不过认为是嫖娼,法院断不可把一个案件定性为强奸和嫖娼。所以,李天一构成强奸已经成为定局,唯一能救他的就是认罪。可是,在他的母亲和二审的律师指引下,又是以无罪的态度示人,这样的结局只能说明母亲不懂关爱,律师不能尽心!       李天一在最后陈述中说:我相信法律,我的父母和律师和支持我的人都相信法律,同时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事实和真相会被社会公众认识。这有先例和案倒。我的父母和律师迫切希望还原事实的真相,让我早日回到父母身边,将坏人绳之以法。他们绝不是在对抗法律和政府。请法官谅解,请所有人的谅解。我爸就我一个儿子,你们也是父母,请换位思考!
    我犯的错误是对自己放纵,不该去酒吧喝酒,不该开车,发现他们有卖淫嫖娼的行为之后不去制止,去放纵。我该受到惩罚。但我没有罪,如果错误地给我扣上了犯罪的帽子,给我的家族的影响之大是不可挽回的。九个月在看守所的生活当中,我失去了自由,但我一点不认为浪费了生命,我在看守所里积累了我的人生经历,学到了今后如何去走人生。我不会忘记这个教训,这将会是我将来成功的基点。我想请求法官先生慎重地对待这个案件,查明真相,没有一个客观证据能够证明我有犯罪行为。
       最后,我再次对因为我的事情受到牵连的这样多人,说句对不起。给你们添麻烦了。
      说句实话,我看了报道中上述关于李天一的最后陈述,我确实认为应当给这个孩子一个从轻的机会,感觉到他长大了,进步了,毕竟十年对一个花季的少年来太重要了,对于孩子,我们要多给予宽容和原谅。又不是活在国民党时代,共产党员被拷打都不改口,为的是信仰,你李天一为了这个有什么信仰可言?我认为,律师应当给他正确的指引,可惜,这次,他的律师又没能正确面对现实的审判,而让天一又一次失去了从轻的机会。